尼尔根 发表于 2014-7-14 17:48:07

枫之殇


         枫者,山居之长木也。高十余丈,其冠如盖如障,其质细密坚实,常作印章及栋梁之材,而其最为人所喜爱者,则其叶也。其叶多掌形五角,既有厚重感又有锐气意,尤其深秋严霜过后,其叶尽赤,殷殷如血,故为文人骚客所爱,书有“停车坐爱霜林晚,霜叶红于二月花”,“月落乌啼霜满天,江枫渔火对愁眠”……等佳句为证。
       近日于大街之中,常见枫,然其所不同者,则被人按规划之图案栽于绿化带上,其冠披剪成球状,高不过五尺,径则三四尺,其形倒也可爱,想秋来霜重,一球尽赤,如丹如血,当会为久蛩都市之民带来些许快感,亦当为设计者投一把政绩之票。而其高大挺拨之姿,细密坚硬之质,摇曳多姿之态,似渐为世人所遗忘也!
      呜呼!枫因其叶之美而掩其全貌,如红颜而薄命,其非悲乎?
       然枫之干直,之冠广,之叶殷,皆其自然也,用其姿态挺拔,用其木质细密,用其叶色娇艳,皆人之心态也,亦人之审美、人之精神所在。见枫之所用,则见人之内心。想好脸面之人折乔类作灌木,断其干,剪其冠,修其枝,变其型,养于圃囿,以获都市之民街头楼角之审美目光,其非市民之悲乎?而变自然之美为造作之美,误导美之形态,何尝不扭曲都市孩童对于乔木本性及其美感之认识,又何异于玷其心灵?如此,岂非益悲乎?
      有国以枫为国树,以其叶为国旗之标识,却不曾闻以枫为球,为篱,为墙者,盖其尊重本性也。惜吾民不以枫之为枫,不以枫之精神为精神,移于山林而置之街头,舍其长木之风而为装点之饰,岂只现象之一种乎?吾民素来有爱之则以其为玩物之好,并以其一已之意志肆意蹂躏之,以此为酷爱也,亦常以师道、以书诗、以诱导,强加于他人。民如此,官亦如此,甚至更甚也。此风近来日长,则其不丧志者何也?其民何之立也,其国何其强也?
       予尝读《病梅馆记》,深同其感。今照虎画猫,作小文以记之。

风流剑侠 发表于 2014-7-14 20:01:10

哈哈,此为文言版块第一帖。

凌寒 发表于 2014-7-14 21:29:25

做个现代龚自珍,辟一馆以疗枫{:1_133:}

尼尔根 发表于 2014-11-13 17:02:19

凌寒 发表于 2014-7-14 21:29
做个现代龚自珍,辟一馆以疗枫

那是不是得天做穹顶啊!

尼尔根 发表于 2014-11-13 17:02:37

风流剑侠 发表于 2014-7-14 20:01
哈哈,此为文言版块第一帖。

等有空的,继续写。

凌寒 发表于 2014-12-1 21:50:49

尼尔根 发表于 2014-11-13 17:02
那是不是得天做穹顶啊!

这工程真是得天做穹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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