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发表于 2021-10-5 07:52:42

关于给与春水禁言的通告

鉴于春水诗友的言论及行为,已经严重违反了论坛规章,虽多次给予劝告,皆置若罔闻,现给与禁言两周的警告处理。如若再犯,永久禁言。请大家引以为戒,共同遵守飘墨诗词论坛规章,尊重诗友,互敬互爱,共同营造论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

桃熙 发表于 2021-10-5 08:05:30

支持!

凌寒 发表于 2021-10-5 08:12:00

言秋事件并没有给她带来教训,反而变本加厉,含沙射影,有过之而无不及

九九艳阳天 发表于 2021-10-5 08:19:14

支持!

九九艳阳天 发表于 2021-10-5 08:28:51

都说“上善若水”,可惜了“春水”这样一个美好的词,误给了一个不知感恩不识好歹的“人”{:1_118:}

凌寒 发表于 2021-10-5 08:39:27

私下沟通过,不理不睬,依然我行我素。对这种冥顽不灵的人就应该给与警告,希望这次她能接受教训,痛改前非

九九艳阳天 发表于 2021-10-5 09:07:19

凌寒 发表于 2021-10-5 08:39
私下沟通过,不理不睬,依然我行我素。对这种冥顽不灵的人就应该给与警告,希望这次她能接受教训,痛改前非

还是算了,无可救药

凌寒 发表于 2021-10-5 09:23:00

九九艳阳天 发表于 2021-10-5 09:07
还是算了,无可救药

再给她一次机会,禁言两周,也算仁至义尽了。如若再犯,封号逐出论坛。

云帆 发表于 2021-10-5 11:20:48

支持!   

人生如棋 发表于 2021-10-6 08:23:14

我早就不理她了,跟她沟通等于对牛弹琴,对诗词一知半解还自以为是,乱造词乱组句谁也看不懂,还不尊重别人。支持处理!,

飞来雁 发表于 2021-10-12 03:25:03

都通报了,五年来第一次见到呢。{:1_111:}

阿金逍遥2050 发表于 2022-6-10 15:35:41

本帖最后由 阿金逍遥2050 于 2022-6-10 17:07 编辑

飞来雁 发表于 2021-10-12 03:25
都通报了,五年来第一次见到呢。

其实这很艰难!我一直以为人品第一,眼界胸怀气度胆识,这些反映在作品中,以美以真,这才是诗歌的大道。几位诗友作品口水体老干体……本色浓重,极须提升!诗歌可以写实,忠于生活,但仅此而无灵魂旨趣,又生搬硬造,甚而不知所云,何美可以分享!禁言以警诫,实为无奈!眼中有物,心中有诗,这是我写在《飘墨辛丑卷》扉页上的一句话!与众诗友共勉!万不可玷污了诗歌的神圣!万万不可!!!!

陌上尘 发表于 2022-6-10 16:27:17

支持

陌上尘 发表于 2022-6-10 16:27:29

支持

风之子休 发表于 2024-3-3 16:19:17
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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