飘墨诗社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877|回复: 1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收起左侧

清 明 (八(4)班 杨至平)

[复制链接]

338

金钱

0

贡献

0

威望

版主

Rank: 3

积分
393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6-1-22 15:55:0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指导教师:江  红

割股啖君尽忠诚,
还朝临位忘旧人。
介山烈火焚隐志,
但使清明复清明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万

金钱

1150

贡献

1000

威望

副站长

Rank: 8Rank: 8Rank: 8Rank: 8

积分
16926

突出贡献论坛元老

沙发
发表于 2016-1-23 15:32:29 | 只看该作者

最后一句写得很有余味。

这样一调整就更合律了:
指导教师:江  红

啖君割股尽忠诚,
临位还朝忘旧人。
烈火介山焚隐志,
清明但使复清明。

一句之中,偶数字(第二、四、六字)平仄(一、二声为平,三、四声为仄)相间;
一联(一、二句为一联,三、四句为一联……)当中,相同位置的偶数字平仄相对(称为“对”);
联与联之间(例如二句和三句、四句和五句……),偶数字平仄相同(称为“粘”);
偶数句押韵,首句可押韵可不押韵。

格律的大概也就如此,先不管孤平等其他细节要求,即可入门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服务支持:DZ动力|飘墨诗词论坛  

GMT+8, 2024-5-4 01:24 , Processed in 0.106648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