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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明 (八(4)班 杨至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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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6-1-23 15:32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
最后一句写得很有余味。

这样一调整就更合律了:
指导教师:江  红

啖君割股尽忠诚,
临位还朝忘旧人。
烈火介山焚隐志,
清明但使复清明。

一句之中,偶数字(第二、四、六字)平仄(一、二声为平,三、四声为仄)相间;
一联(一、二句为一联,三、四句为一联……)当中,相同位置的偶数字平仄相对(称为“对”);
联与联之间(例如二句和三句、四句和五句……),偶数字平仄相同(称为“粘”);
偶数句押韵,首句可押韵可不押韵。

格律的大概也就如此,先不管孤平等其他细节要求,即可入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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